大气污染自查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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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污染自查报告

大气污染自查报告

篇一: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

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

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

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,我队在本职责范围内,对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)情况进行自查,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。

自XX年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实施以来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,我队立足生态交口建设大局,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牢固树立“环境优先、生态优先”的发展理念,以治理污染、环保立县和创建生态县为抓手,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工作,取得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提升的阶段性成果。

一、贯彻实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总体情况

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历来受到县委、县政府的高度重视。我队在贯彻实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过程中,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准绳,以控制污染物排放为目标,以狠抓污染源监督管理为重点,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,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,健全监管体系,在垃圾场建设和管理、垃圾点治理、

河(渠)道治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

二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。

1、在垃圾场建设方面,我们积极审批立项、筹措资金、开工建设,于去年年底建成投产我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并投入试运行。到目前为止,基本上解决了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问题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。

2、在垃圾点治理方面,我们已经全部取缔县城所有老式垃圾堆放点,在适当地段和区域添设和摆放垃圾筒,购置收集车辆定时进行垃圾的收集和倾倒,实现了垃圾的不落地管理。摆脱了以往垃圾肆意堆放、脏乱不堪的旧现象。

3、在河道治理方面,我们积极筹备成立河道管理办公室,负责河(渠)道的监督和管理,制定河道管理规章制度,派驻河道保洁员,随时对河道卫生进行清洁,在沿河适当位置摆放垃圾筒,防治乱扔乱倒垃圾现象的发生。确保河(渠)道环境卫生的良好。

4、严格执法,完善环境监管机制。

我队在贯彻实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过程中,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检查、监控体系,成立了以督察股为首的监察队伍,开展以环境卫生重点环节的监察和执法检查,通过严格执法,提高了广大居民知法守法的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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